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3浏览次数:1266

《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56号)明确提出,实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为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顶天立地。品牌专业(本专科)既要在全国同类专业中具有领先地位,在世界同领域中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又要能够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提质增效。

2.坚持特色发展。依据学校办学定位,重点建设具有行业优势、学科特色的专业,打造一批办学声誉卓著、社会广泛认可的品牌专业,加快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

3.坚持分类建设。按照部委重点高校、省属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等类型,分类评议,择优遴选,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4.坚持示范引领。引导高校完善专业建设机制,带动其他相关专业建设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中心地位,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打造一批全国领先、具有国际影响的品牌专业。按照“突出优势、强化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的要求,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建设200个左右在全国同层次同类专业中具有领先优势、高标准通过国际专业认证、在世界同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本专科品牌专业。

2.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品牌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创新创业能力突出,与世界同类高校同台竞技获得优异成绩,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达国际先进水平。

3.形成富有弹性、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机制。本专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学分制、导师制、弹性学制全面实施,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不断健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4.产出一系列优秀教学成果和优质教学资源。每个品牌专业拥有若干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带头人和大师名师,培育一批教学成果和教学研究成果,建成一批课程、教材、课件等优质教学资源并实现开放共享。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一流专业。牢固树立卓越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切实推动本专科教学达到国际水平。发挥品牌专业优势,建立区域共享机制,在国内高校同类专业中形成较强的示范性、引领性。

(二)造就一流人才。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型人才、卓越应用型人才和高端技能型人才,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三)打造一流平台。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高校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的协同育人平台,促进培养与需求对接、科研与教学互动。加大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师生互访互换和学分互认,形成国际合作育人平台。

(四)产出一流成果。围绕教育教学前沿领域重大热点问题,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标志性实践成果。突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国家级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时间与方式。

1.2015年至2020年,按照分批立项、分类资助、持续推进的思路,立项建设200个品牌专业和50个品牌专业培育点。各项目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现有基础加强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项目中期进行阶段性进展汇报与检查,项目结束时验收考评。

2.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从2015年至2018年,严格按标准遴选一批立项品牌专业及培育点;二期从2019年至2020年,持续支持一期建设成效突出的品牌专业,遴选增列一批培育建设成效显著的品牌专业。

(二)项目申报范围。申报的本专科专业必须是国家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并同时满足以下至少2个条件:

1.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专业,包括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产业、海洋产业、文化产业、社会建设与管理及重大基础研究等领域相关专业。

2.办学实力强的主干专业,主要是综合实力校内排名前10%的专业。

3.社会认可度高的热点专业,主要是高考第一志愿符合率、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位居本校前列的专业。

(三)项目立项。所有项目均由高校按规定的申报范围竞争申报,通过专家评审提出项目立项及资助档次建议,经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后立项。

四、专项资金

(一)总体安排。归并现有高校专项资金项目,根据财力状况和对高校的投入规模编制项目预算,集中财力安排工程专项资金。建设周期内,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其他渠道资金到位情况,滚动预算、分年度拨付。

(二)主要用途。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专科专业的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业创新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6个方面,其中实验实训条件建设使用经费比例不得超过50%。

(三)资助额度。专项资金根据高校类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算等因素综合确定资助额度。

五、项目管理

(一)协调管理机制。

1.成立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成员由省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在工程管理协调小组指导下,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注重发挥高校、行业龙头企业、政府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教育国际化交流机构等对项目实施的学术指导、专业咨询和科学评价作用。

3.建立与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做到与国际通行的专业评价标准和建设管理规则有效衔接,与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管理、评价要求有效衔接,与我省有关人才、教育、科技、文化等重要工程项目有效衔接。

4.高校建立由校(院)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二)开放竞争机制。

1.所有项目按规定的申报范围进行开放性、竞争性申报。

2.项目在申报、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经费安排等环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项目责任机制。

1.项目依托高校为责任单位,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由专业所在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工程管理协调小组与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

2.项目实施以任务书为依据,明确目标任务,分解建设项目,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实施责任。建立项目年度报告制度,注重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反馈评价。

(四)预算管理机制。

1.项目预算编制。申请资助项目必须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支出预算包括围绕品牌专业建设的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业创新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发生的相关经费。

2.项目预算评审。项目预算实行专项评审办法,由相关财务专家、学科专家对项目收支预算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工程管理协调小组审定。

(五)多元投入机制。

1.将品牌专业建设与部省共建部属高校、落实共建项目紧密结合,部属高校的立项品牌专业作为部省共建项目,建设经费由省财政品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和主管部门共建经费各按1/2比例予以支持。

2.省属高校立项品牌专业建设经费由省财政品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安排支持。

3.立项项目应积极争取相关行业、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共建经费或其他方式的支持经费。

4.对实施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项目,由省财政进行奖励性投入或以奖代投,奖励性投入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六)绩效考核机制。

1.本工程作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重点评价项目,实行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与结果验收制度。省有关部门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可测量的项目立项评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实效性。

2.工程实施总体情况由省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对意义重大、发展前景好、按规律需要后期支持的,予以持续重点支持;对建设措施不力、成效较差的,减小支持力度或不再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对立项条件基础丧失的,及时调整或中止。

(七)全程监管机制。工程实施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管理、严格程序,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省审计厅对项目经费进行重点审计,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把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打造成精品工程、高效工程和廉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