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25浏览次数:676

各二级学院(部)、单位、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激发全民创新创造热情,推动高价值专利创造、高效益专利运用,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10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20]5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项设置

第三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数量原则上每校不超过1名。授予获奖人员“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颁发获奖证书,每人奖励10万元,获奖人员不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申报条件

一)实际居住在本省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署名前三位)的专利数量多、质量高、布局合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四)近5年内申报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特别是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

已获得过省专利发明人奖,且之后无新的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第三项中所述专利的,或者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参加申报。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申报材料

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填报《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履历,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近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材料,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单位相应纳税材料或者纳税凭证复印件;如有专利许可、转让、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三)近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材料,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承担的主要研究计划(课题)、获奖情况等材料。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人下载并打印《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附件1)及《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附件2),在2020年5月28日前将申报书提交至科技处。申报人需提供申报书1份、有关材料(履历、经济效益材料、社会效益材料、生态效益材料其他相关材料等)的复印件1份,并将《申报书》及《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jmikyc@163.com)。

申报详细要求,详见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20]56号)。

联系人:朱迎新 联系电话:86176886,、13770827591。

 

                                     科技处

                                        2020年5月25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1: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doc

附件2: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