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27浏览次数:639

通  知
 
各院、系(部)、处、室、所、各单位:
 
    接到江苏省教育厅社政处的文件通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社政处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好这次课题申报。各申报者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在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科研处,申报所需材料请查看附件或《江苏教育》网站http://www.ec.js.edu.cn/下载。相关事项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6176892。
 
 
 
 
                                    科 研 处
                                2009年3月26日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社政函〔2009〕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09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⒈项目选题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江苏特色,并有利于推动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
  2.2009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确定以下重大研究领域:
  (1)科学发展观问题研究;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
  (4)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
  (5)江苏建设教育强省战略问题研究;
  (6)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与对策研究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
  (7)我省优势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
  项目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教育改革、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报的课题一般在2年内完成(至2011年底),个别需进行长期学术积累和系列研究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请予注明。提交成果的方式应具有可考核性。
   3.鼓励学科交叉,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门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4.项目第一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应给予倾斜。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 申报办法
  ⒈此次申报包括资助项目和指导项目两类。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由我厅给予经费资助并立项,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指导项目由我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⒉今年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0.6万元,学校应适当给予配套支持。指导项目学校资助的最低额度为每项5000元。部属及市属院校项目经费由学校安排。
  ⒊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今年我厅继续设立面向辅导员的专题研究项目。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各高校专职辅导员(包括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如院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任职年限满1 年以上,由各高校辅导员管理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各高校限报专题研究项目5项。
  4.所有项目均由专家评审产生。资助项目与指导项目可以兼报。
  5.此次项目申报仍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有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科的本科院校限报30项,一般本科院校限报15项,专科院校限报10项。
  三、 申报程序
  各校对申报的项目应履行初审手续,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由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我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请各校集中于4月27日至29日之间,将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和电子数据各一份)报送我厅社政处。联系人:赵玉蓉,联系电话:025-83335362,电子信箱zhaoyr@ec.js.edu.cn。
 
 
  附件: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2.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