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再认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1-21浏览次数:868

关于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再认识

丁金昌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摘 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当前我国高职教育虽然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从整体上讲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必须学校、企业、政府三方共同努力,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运行机制。
    主题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8)06-0049-07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2] “校企合作”是办学层面上的概念,是一种办学模式;工学结合”是人才培养层面上的概念,是一种育人模式。校企合作的基本内涵是产学合作,是“工学结合”的基础;工学结合是实施校企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从整体上讲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学校、企业、政府三个层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就我国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对策作一论述。
    一、当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校层面
    1.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理念认识不足
    一种形式表现为“以工代学”,简单地认为把学生推到社会上实习就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最常见是“放羊式”的顶岗实习。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以学代工”,把工学结合等同于以往的“见识实习”,仍然强调学生以课堂学习为主,学生的综合技能得不到训练。由于实施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必然会带来学校管理模式、教学体系的全面变革,对学校职能部门以及专业教师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上好课,还要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因此,很多学校管理部门和教师都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尤其是教师,他们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由于每个人的认识不同,实践能力不同,对教学的理解把握也不同,推进的难度很大。
    2.高职院校自身的优势不明显
    本科学校有科研优势、技术服务优势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势,能吸引知名企业、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合作;一些中小企业由于需求的人才中职学校就能培养,而且廉价,因此更乐意与中职学校合作。高职院校难以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开展深层次的合作,主要原因还是高职院校自身实力不强,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优势不明显。(1)专业设置和与社会需求仍有脱节。不少高职学校的专业设置仍以文科为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不紧密,高职培养的毕业生,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的人才特色不明显,还体现不出不可替代性。(2)课程开发多数还不能适应职业岗位需求。高职课程的改革既要符合企业的需求,又要符合职业课程的基本要求,要体现职业知识的科学性、专业性、发展性、实践性和过程性。但现在高职课程的改革仅依靠由学校和企业组成的有关组织机构来进行课程内容的选择、知识的编排和课程的设置,没有较权威的组织机构进行审核,势必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真正构建以岗位职业能力和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3)实训条件仍需改善。首先是实训基本条件不足,无法满足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只有部分专业能做到“边做边学、学做合一”。其次是实训场地不足,无法满足生产性实训的需要。要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训需要较大的“教学工厂”才能运行,场地问题也是制约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实现生产性实训的瓶颈。第三是具有生产性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功能的设备不足,不能吸引企业来校开展合作,这也是当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层次普遍偏低、深度不够的重要原因。高职院校办学越是向纵深发展,层次越是向上延伸,就越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关注和研究地方经济和行业企业的存在的关键问题,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横向科技合作,这样才能吸引企业与学校合作。(4)双师素质教师严重不足。虽然调研显示我国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已占很高的比率,但其中很多是仅参加一次培训、考取一个职业资格证书就成为“双师”的,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能指导学生实训的双师素质教师严重不足,能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更少,而这是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关键。
    3.传统的教学管理体系不能适应需要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需要建立相应的创新教学管理体系。其理由有三:(1)在教学管理运行中,由于行业、企业的参与,工学交替进行,必须做到工学过程科学,工学衔接合理,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已经无法适应工学结合的要求。(2)由于教师习惯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对下企业、进车间指导实训有抵触情绪,因此工学结合在具体落实到每一门课程时往往会遇到很多阻力,而且由于下企业指导教师的业绩考核、工作量难以计算等原因,对校内的业绩考核、津贴分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在教学质量监控上,由于学生分散在不同的企业顶岗实习,实习成绩的考核很难统一标准,而且当前多数院校工学结合质量管理停留在末端检验阶段,缺乏过程管理和实时监控,使工学结合的实效大打折扣。
    4.高职院校负担过重
    当前高职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既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起者,也是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的实施者,在出现问题和困难时,还是主要的解决者、协调者。校企合作前,学校要找市场,找专业对口的合作企业,不仅要了解、掌握行业状况和前景的任务,还要处理与企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校企合作意向确定之后,学校不仅要考虑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要考虑如何建立相关机构和组织,使工学结合能顺利、持久地开展,同时要与企业商讨学生顶岗实习的报酬,还要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有关实习材料,安排实训项目,监控实训质量和效果如何等,这种单靠学校的“结合”,只会导致工学结合的关系不稳定、不牢固、不持久。
    (二)企业层面
    1.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
    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要么就是被动地进行捐资助学,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真正的工学结合无法进行。企业的教育和培训仍是薄弱环节,国家虽然出台了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到高职院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很少。
    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能力不足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只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感兴趣,没有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不能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任务;企业内部研发能力不足,在校企合作中只能充当技术的消极接受者,而不是积极的参与者,这不利于以后进一步的合作以及新技术的发展;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无力或不愿意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
    3.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
    企业接受高职学生工学结合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所以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要求企业给予学生合理报酬更是难上加难。这主要是因为(1)大多高职学生不具备顶岗实习的能力,只能进行一些低层次的跟岗实习,学生的不规范操作还会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2)企业出于企业知识产权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不愿意让实习学生知道企业的核心技术和核心机密。(3)部分企业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让学生去跑推销、做业务。
    (三)政府层面
    1.法律依据缺乏。
    国家虽然出台了《职业教育法》,但地方政府并未在《职业教育法》允许范围内制订具体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尤其是对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够。例如,对捐资助学职业教育、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报酬的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但具体按什么规定、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没有明确的实施准则。
    2.宏观调控不力。
    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后,各级政府相继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文件,但是对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质性指导力度不够。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宏观调控(包括组织、领导、保障与统筹规划、监督方面)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目前,各级政府尚未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造成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校企合作主要靠“关系和信誉”建立、维系,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难以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尤其是建设资金的投入上,政府的调控机制不健全。如各高职院校主要是以投入硬件建设为主,同时还存在同类院校重复建设现象,没有实现区域共享,设备使用效率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部分地区虽已开始启动区域共享的产学研合作实训基地建设,但由于征地、基本建设、设备采购、引进企业、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进,进展缓慢。
    3.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虽然国家对职业教育加大了投入,但其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仍中仍处于劣势。无论是办学经费,还是其他社会资源,如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科研立项、各类评奖活动等,职业教育都是处于劣势,这对推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十分不利。
 
    二、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全”的对策及建议
    (一)学校层面
    1.牢固树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理念
    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是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先导,因此必须突破原有的思想禁锢和思维定势,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放到一个新的高度去加以认识和理解。(1)深刻认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意义。高职院校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自身生存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重要作用,要认识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经济发展对高职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企业深层次参与教学过程是保证高职教育特色和质量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高职院校要把合作伙伴的兴衰看作自己的事情予以关心和重视,要善于引导企业从社会进步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校企合作的长期效益,找准校企双方的利益趋同点。(2)大力拓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工作思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内容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拓展的,高职院校要在明确自身办学定位的基础上拓展思路,以就业为导向,以生产、教学、研发为依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学实力和办学层次,扩大校企互利互惠的接合点。只要是有利于双方效益提升,有利于人才培养,各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形式都可以尝试。(3)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合作功能。职业是职业教育存在的源头,职业的诉求连接着企业的职业岗位,这是校企合作功能定位的基础。高职院校要建立为用户服务的理念和强烈的使命感,在自身功能定位上为企业发展担负起应尽责任,保证教育行为与企业的需求不错位,主动融入企业发展的产业价值链。
    2.动态设置、调整专业和开发课程
    从教育与社会需求的结合点入手,把企业岗位、技能要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有效结合起来,让企业由配角变成主角,参与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决策。(1)紧贴区域经济需求,校企共建专业。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行业企业需求开设或调整专业,让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制订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等。在校企合作中努力探索多样化实现形式。一些有条件、有特色的专业可以和行业企业共建,如以企业来命名一个专业或一个系,该专业(系)的全部毕业生都作为企业的准员工,企业从学生一进校就全程介入教学过程。(2)以企业生产活动和职业岗位能力分析为基础,校企共建课程体系。以行业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国家统一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制度为依据,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出发点,把岗位职业能力标准作为教学核心内容,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的核心课程和实训教材,并根据产业需求、就业市场信息和岗位技能要求组建课程群。以职业能力导向改革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实践技能的学习,注重对能力的评定和实践的考核。
    3.共建共享校内外实训基地
    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基地功能多样化,根据生产流程和职业岗位要求,建设集“学做合一、生产与实训合一、教学与技术服务合一”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紧密型的校外实习基地。(1)学校遴选一批优秀企业,双方进行双向选择,根据“优势互补、产权明晰、利益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在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引入企业具有生产功能的仪器设备;在实训基地运行过程中,探索教师和技术人员融通、教学实训和生产过程结合、设备与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使实训基地产生自我的造血功能,使实训设备发挥最大的功能;在实训基地的功能上,集生产、实训、技术开发与服务、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四位于一体。通过基地合建,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工作过程导向课程体系改革,推进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2)拓宽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渠道,开发校外实习基地的多专业实训功能,建立多种类型实习基地,实现校内外基地的紧密衔接。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应能满足实践教学的基本需要,并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先进的实训条件、环境和理念,需要的时候也可以考虑本地区与外地区相结合。不定期召开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工作协调会,完善对校外基地实习过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尤其是改变毕业实习“放羊式”的现状。
    4.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师资团队
    校企合作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师资团队,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是形成在本专业(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1)要重视学历、职称的提高与实践本领和研发能力的培养。要让教师意识到参加培训进修是他们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学校也要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制订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和评估标准。比如: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的五年规划,鼓励教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考取资格证书,进行学历学位进修,接受现代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外出访学等;各系主任、专业带头人要主动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努力成为本行业领域内的专家。要鼓励教师主动下企业锻炼、为行业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支持与服务、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比如,到专业对口的企业参与生产过程的管理和设计;在校内实训基地直接参与生产和教学指导;与企业合作进行项目开发,在合作中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带领学生共同参加顶岗实训,到实训基地参加新技术培训等。(2)组建“校企互通、动态组合”的兼职教师队伍。拓宽兼职教师来源,建立校外兼职教师数据库,通过正式引进、柔性引进和与企业“共引共享”等方式,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来校兼职上课。要形成一个良好的培养、选拔、引进和科学的管理机制。在聘任上,可以采取行业企业委派的方法,定期由行业企业委派一部分人员到校兼课;建立校企“共引共享”机制,采取“企业高薪聘请+学校提供事业编制”的方式与企业“共引共享”高层次专业人才,即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以及合作企业的岗位需要确定引进对象,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成人才引进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引进人员享有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待遇,他们既在企业上班,又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定期来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和指导青年教师实践等工作。在考核上,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对于不合格者解聘,对于胜任教学工作的,学校可以采取措施支持他们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对兼职教师要注重进行高职教育理念以及教学能力的培训。(3)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优势,在校企共享人才资源中为行业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支持与服务。通过与行业企业共同建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校企共同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与技术服务,使其成为区域推行新技术、研发新产品的中心,做到以科技服务密切校企关系。
    5.建立基于工学结合的教学管理体系
    针对工学结合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工学结合”对教学管理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信息反馈系统、评价和考核系统,成立产学合作(工学结合)办公室,全面协调和指导各专业开展工学结合的实施工作,成立工学结合督查组,定期对工学结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建立适合工学结合需要的教学管理运行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1)建立适合“工学结合”需要的教学管理运行体系。根据工学结合的要求,围绕规范日常教学行为与实践教学运作过程,修订或重新制定相关政策加以规范与促进,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内涵,提高服务质量。(2)建立适合“工学结合”需要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工学结合的要求,通过完善教职工工作考核、奖惩条例,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完善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等措施,建立一系列适合工学结合的教学质量保障制度,确保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推行。(3)建立适合“工学结合”需要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立足于“工学结合”对质量监控的要求,建立以工作预防、实时监控与及时纠偏为主线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校督导、系督导、学生信息员和督教、督管、督学的“3+3”教学督导体系,形成与之相配套的运行标准与管理制度,发挥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作用,提升管理的有效性与执行力。同时,通过与企业深度合作,共同监控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建立社会综合评价系统,及时吸纳学生及家长、用人单位、行业专家、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等的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与管理。
    (二)企业层面
    1.企业要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意识
    现代企业要树立长远的发展战略和高层次的企业价值观,认识到校企合作对于我国企业科技创新、规范化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业务领域拓展等的战略意义,要意识到企业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同时充分认识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认识到开展校企合作也是提升企业形象、进行人才储备、提高企业未来竞争力的核心所在,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也是企业的生产性投资。企业要主动参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机制,主动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课,参与学校教学改革,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实训基地、研发中心和经济实体,或组建职教集团,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共享职业院校人才资源和设备资源。
    2.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把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制订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鼓励和支持在职职工参加培训、提高技能。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以校企合作方式培养为主,企业之间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应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
    3.企业要提高自身的校企合作能力
    企业要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在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任务。要努力提高企业内部的研发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职院校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作用,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和校企合作能力。中小企业更是要依托高职院校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在校企合作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企业要加强对工学结合的管理
    企业接受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会产生一些问题,但只要校企双方互相配合,周密详细安排,许多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而且还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企业在举办大型展会或活动期间,可以事先安排文科类专业学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解决人手不足问题;企业的部分生产任务可以搬到校园,由学生在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完成;设计类企业还可以把设计任务、要求带到学校,由学生完成前期的资料收集和创意设计工作,企业再优化设计方案,吸取学生部分创意元素等。在工学结合期间,企业要安排好学生食宿,保障实习学生安全,对确实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学生要支付合理报酬,不能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
    (三)政府层面
    当前,国家从宏观层面已经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出了政策性意见,指明了方向,关键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职能部门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制订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在校企合作中,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要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带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区域共享实训基地和校企合作网络为平台,全力推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
    1.制订实施方案和细则
    各省(市、区)要制订推进全省(市、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方案,各地(市)制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细则。要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规定在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同时,进一步拓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途径,明确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要明确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校企合作共建的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享受校办产业相关优惠的政策。相关优惠政策要有具体内容、可操作性强,如企业要接受多少学生实习并支付多少合理报酬才能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接受实习学生数由什么部门来认定,支付多少报酬可以认定为是合理报酬,税收优惠一般是多少等。教育职能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通过“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即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半工半读的形式,一边在校学习,一边为企业工作,而由所在企业为其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
    2.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在建立由省(市、区)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厅局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省(市、区)、地(市)教育职能部门要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实施细则,牵头做好区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和监控各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进展情况,做好校外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认定工作,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做得好的学校和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多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具体落实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在关注就业率的同时,要把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成效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定期巡视检查制度,重点督查各职业院校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企业接受学生实习以及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
    3.大力推进区域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
    要加快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建好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为支撑,体现“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的高职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同时,各地市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产业特色,建设若干个由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区域共享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这些基地可能建在学校附近,也可以建在工业园区内,既能承担学生生产实习任务,又面向社会、企业开放,校企共同参与、资源共享,切实解决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差、实训工位不足的问题。公共实训基地因为牵涉到征地、基本建设、设备采购、引进企业、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需要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进,应由地方教育职能部门和校企合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成立公共实训建设管理委员会,相关职业院校共同参与,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就园区的选址、规划、基地的功能、引进企业、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4.成立工学结合指导中心
    高职院校都以省(市、区)内招生为主,学生顶岗实习则往往分散到省内各地(市),这给工学结合的指导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做好实习学生的指导工作,同时监控各高职院校工学结合的实施情况,可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地(市)教育职能部门成立工学结合指导中心,构建工学结合的网络平台,接受省内其他地(市)高职院校学生来本地的实习,安排本地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对其进行实习指导。各地(市)工学结合指导中心,要主动联系本地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职业院校学生校外实习示范基地,为省内职业院校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同时协助各职业院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也为做好校外实习示范基地评选、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累第一手资料。各省(市、区)要依托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一批规模大、接纳能力强、技术水平突出、行业认可度高、中高等职业教育共享、与企业共赢的省级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5.出台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出台高职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已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可兼评与现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第二个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成效突出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教师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应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年到企业顶岗实践或技术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以之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高职系列教师申报省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要考核其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对参与校企合作、承担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指导工作的人员给予优先考虑。
    三、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运行机制
    在市场体制环境中,要建立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关系,实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关键在于形成一种良性运行机制。(1)建立基于校企共同发展的动力机制。只有激发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发展的需求与愿景,才会形成合作的动力,校企合作才会更有生命力。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引导、鼓励与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高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严格劳动准入制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企业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2)建立基于互惠多赢的利益驱动机制。[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动力和维系校企合作良性运转的纽带。站在企业的角度,校企合作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为企业“量身打造”符合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培训员工,为企业解决技术、管理、经营方面的难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及提高知名度。站在学校角度,校企合作的利益主要体现在:获取企业的资助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获得真实的现场教育环境,了解和把握行业最新人才需求、研发动向及技术需求。(3)建立基于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学校要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和管理机构,在校级层面指导和管理各专业与企业的合作,统一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激励考核制度以及项目评估和反馈体系。(4)建立基于优势互补的共享机制。学校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就是要整合这两种不同的资源,促使双方资源、技术、管理与文化的互动、渗透,因此学校与行业企业通过共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共享校企人才资源、共同开展应用研究与技术服务等方面要密切合作,使企业实现其经济效益,使学校分享企业资源,实现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三大职能。(5)建立基于文化融合的沟通机制。文化的融合和情感的交流是保证校企合作持续、稳定的润滑剂,加强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的融合,促进彼此间沟通和理解,形成共同发展愿景,并在合作中吸收企业在管理、技术、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优点和长处。
[参考文献]
[1]国务院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05〕35号
[2]教育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 教高〔2006〕16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Z].  浙政发〔2006〕41号
作者:丁金昌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 教授
 
(原载于 《高等教育研究》200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