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09浏览次数:604

关于组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函
 
 
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社科处、科技处: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今年启动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申报的具体要求及申报表格详见“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
  由于此次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我省省属高校的申报限额,“211 工程”高校限报40项,有人文社会科学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高校限报20项,其他本科院校限报5项,专科院校限报2项。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统一评审后,根据我省申报限额,确定上报教育部的参评成果。
  请各校认真做好此次成果奖的组织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把好初审关,并将初评成果排序。请各校集中于4月16日、17日两天按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社政处,逾期一律不再受理。联系人:赵玉蓉,联系电话:025-83335362。《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经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zhaoyr@ec.js.edu.cn。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