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11浏览次数:501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
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函

苏教社政函〔200910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检查的范围及要求
  此次年度检查的重点是2008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研究的质量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对2007年立项项目办理正常结项,对2005年至2007年之间立项项目进行清理。各校要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好所有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要将所有超过规定时间的延期项目进行统计清理,并形成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综合报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095号),对2004年及以前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一律予以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厅任何项目。
  二、项目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中检程序
  2008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同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各一份,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将中期检查表、阶段性成果、《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各一份于20091231日前报送我厅社政处。
  (二)项目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三份,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一式两份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汇总打印《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并于20091231日前将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三份,最终成果、终结情况一览表及其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我厅社政处。
  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适当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2005年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延期。
  此次项目检查,请各校推荐12项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并附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结项率低于50%的高校要分析查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欢迎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及科研工作者对我厅的项目管理程序和办法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厅社政处联系电话:025-83335362,电子信箱:zhaoyr@ec.js.edu.cn,联系人:赵玉蓉。

  附件:(请在教育厅网站下载:www.ec.js.edu.cn)
  1.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2.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
  3.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4.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

200912中期检查表.doc

200912中期检查一览表.xls

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xls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