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教职工:
为了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申报、统计、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与计算依据
1.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收入分配综合改革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中(附件6:职工教科研工作积分计算指导意见)计算每项科研成果的科研积分。
2.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与经费配套暂行办法》苏海院〔2017〕58号,认定科研项目级别。
3.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苏海院委〔2021〕14 号、苏海院〔2021〕16 号)第五章第二十条(十、十一、十二)内容进行相关成果认定工作。
二、申报与审核注意事项
1.2024年度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与上年度要求一样,即二级管理单位教职工科研奖励纳入所在单位绩效总额,学校层面不再计算教职工个人科研业绩与奖励,教职工个人超额完成科研工作奖励,由学校统一划转到所在单位,由本单位统一进行分配或奖励。
2.各二级管理单位根据现有人员结构统计本单位科研基本工作量,由人事处对各单位科研基本工作量进行核定,在确定基本工作量后,按照文件规定分段计算超额工作量,由学校兑现超额部分科研奖励。
3.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成果登记作为审核二级管理单位科研工作量统计及非二级管理单位个人科研奖励依据。
4.直属单位科研业绩统计参照二级管理单位进行科研业绩统计,科研奖励另行计算。学校其他部门人员科研奖励,由完成人自主申报,依据本人所在岗位、技术职务,由科技处、人事处共同审核后,计算相应的科研奖励。
5.《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苏海院委〔2021〕14号、苏海院〔2021〕16号)第五章第二十条(十、十一、十二)及附件1-4中“专著”等相关成果的认定工作,在2025年职称评审时不再进行成果认定,请各位教师周知。
三、统计范围
1.本通知所涉及的职工教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主要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论文、著作、知识产权及各类科技科研成果奖等。
2.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论文应为正式出版刊物刊发;出版著作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准;知识产权以取得授权证书为准(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纵向项目必须是已经结题、完整结题资料需在科技处归档;横向项目以实际到账金额并提交结题材料汇编为准;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和相关通知文件为准。
3.因特殊原因,未在统计时间内完成的而当年未申报的科研成果,可以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中新增或者完善科研业绩登记、待审核完成和科技处启动考核后点击加入考核即可,加入考核方法详见附件。成果时间在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无需点击加入考核,系统会自动获取。
四、系统申报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检索截屏作为附件。如果知网不能检索到,需提供论文期刊原件的封面、目录、正文扫描件作为附件,SCI、EI等论文收录需提交期刊原件的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扫描件作为附件。出版著作提供封面、扉页、目录扫描件作为附件。
2.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填报专利类型、名称、证书号等信息,应提交授权证书的扫描件作为附件。
3.纵向项目必须是已经结题、完整结题资料需在科技处归档后才能计算科研业绩,以结题证书或相关审核栏目扫描件作为附件。
4.横向项目以结题证书扫描件作为附件。如资金未全额到账,或者没有提供完整结题资料,应转入下一年度统计科研业绩。
5.各类科技科研成果获奖项目,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扫描件作为附件。
6.各二级管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要求教职工提供本单位认为必要的资料,用于部门存档。
五、科研业绩登记
1.科研业绩登记填报时间:自通知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2点59分。
2.确定个人科研所属单位(科研业绩所属二级管理部门),对于双肩挑人员或相关科研人员,可以在科研系统首页面点击右上角姓名,在下拉菜单中点击“个人资料”,查看自己科研所属单位,如需调整,需征得二级管理部门同意后,联系科技处更改。
3.科研业绩登记分两个栏目,分别是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不同成果登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科研系统中已显示的成果需要完善资料才能参加科研考核,未显示的需要教师自行新增。
4.科研业绩登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5.所有科研成果只需第一完成人(主持人)的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完成科研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时需认真填好成员的贡献率,科技处会根据贡献率按照成员贡献率的比例进行积分划转。成员如有变更,请在‘办理业务’里点击‘项目变更’进行变更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六、科研业绩审核
1.审核时间:自通知日至2025年1月6日12点59分,二级单位对本部门科研成果登记进行审核。
2.各二级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科研工作量应认真审核,特别是项目的成员贡献率的审核,涉及积分划转,关系到本部门的积分总量,对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审核工作不认真或没有按时完成统计工作,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对弄虚作假、虚构科研业绩的,除取消相应科研成果积分外,将依据学术道德规范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3.审核时间截止后,各二级管理单位自主做好本单位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同时,要求各二级管理单位据此提交2024年度科技工作总结。2024年1月8日,各二级管理单位将本年度科技工作总结及本单位科研成果分类汇总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一并及时提交给科技处(行政楼214)。
七、其他
1.所有科研成果申报以第一完成人(主持人)为准,成果登记时需认真填好成员的贡献率,科技处会根据贡献率按照成员贡献率的比例进行积分划转。
2.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先登录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融合门户,从融合门户界面登录,然后在门户里找到科研系统的应用图标,点击进入即可。
3.在填报数据中,有疑问可以加QQ群咨询,QQ群二维码如下图
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86176892)、袁老师(联系电话:86176886),邮箱:jmikyc@163.com;
附件 科研业绩登记操作流程附件:科研业绩登记操作流程.doc
科技产业处、人事处
2024年11月21日